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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海安法》)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《海安法》的实施,将构建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,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、保障资源通道安全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海安法》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。本次修订是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。新《海安法》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,新增8项法律制度,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。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:一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,提高安全保障水平;二是强化船舶、船员管理,规范海上交通行为;三是严控行政许可事项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;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机制,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。此外,此次修订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,强化责任追究。
据了解,为贯彻实施新《海安法》,交通运输部已完成《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》《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》《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》《船舶引航管理规定》等5件配套规章的修订,9月1日起与该法同步施行。下一步,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推进相关行政法规、规章的优化完善工作,强化船舶、船员和航运公司等水上交通安全核心要素监管,落实海上交通资源规划等制度,加快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建设,严格落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度,着力打造“一网通办、异地可办、自助能办”的海事政务服务。
海上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国际物流供应链的畅通,是影响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,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环节。目前,我国90%以上的外贸货运量通过海运完成,拥有位居世界第三的海上运输船队,是世界海运发展的主要推动力。2020年,我国完成海洋货运量38亿吨、货物周转量近9万亿吨公里,港口货物吞吐量是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的近52倍。伴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,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数量越来越多,船舶交通流量急剧上升,各类船舶年均进出境内各类港口2500万艘次。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船舶的疫情防控问题引发各方关注。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: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,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,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,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。
此外,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,进一步强化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,新增海事劳工证书许可、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,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,更为有效地维护船员权益。